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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声望:作为一个阶层的士绅
功名并不能代表一切:“绅”并非决定地位的唯一要素。明清小说中
老套的喜剧角色(在英国,这类角色通常是乡村牧师)往往都是衣衫褴
褛的生员。勉强糊口的下层士绅经常被刻画成穷困潦倒的机会主义者,
靠教授地方大户子弟“笔耕”过活。因此,历史学家回顾这一形象时,便
立刻意识到:有功名者在社会中的地位比某些世家或望族的地方名流
低。的确,即便这些家族缺乏有功名者,他们也显然属于当世的地方士
绅阶层。因此,人们对士绅的看法是片面的,往往只看到了“绅”的部
分,即仅以帝国政府授予的功名来定义这个阶层。20那“士绅”中
的“士”字,又该如何解释呢?
在周朝的经典著作中,“士”指为王效力的贵族,最广为人知的定义
是:接受官职的人。公元前六七世纪前,官员都是贵族出身。因为孔子
为“士”,所以该词的含义逐渐扩大,最终包括了“文人”——因教育而非
出身成为贵族的人。清朝,“士”已被宽泛地用于描述未必是“绅”(有功
名者)的地方精英领袖。知县的手册里将其定义为“四民之首”,并点出
其职责在于“劝服百姓听从官方教谕”
21。作为“士”的士绅不仅是政府的
产物,也因为基于财富、教育、权利和影响力的地方声望,有了属于自
己的独立地位。
这个定义是很极端的,与之前划分“有功名者”的标准形成了鲜明对
比。如此一来,士绅便不是一个有地位的群体,而是一个阶层,且其地
位等同于在明朝拥有地产、在清朝深入城市房地产和高利贷行业的地主
阶层。毕竟,除了富人阶层,有功名者还能出自哪里呢?要想通过科
考,花费可不小,塾师的费用何其高!期待“求学立刻带来回报”无异于
奢望,一般的农民家庭都无法为此付出“缺少一个劳动力”的代价。因
此,财富和非正式的社会地位要先于获得功名。而若能获得功名,乃至
出任一官半职,则能通过由此与官方建立起的联系和获得的政治影响
力,长久维持家族的地位。
因此,“士”的定义便从“获得功名的个体”转变为“社会地位显赫的
世家或大族。”的确,范仲淹(989—1052)之类的士大夫强调宗族有向
人们灌输儒家道德观、照顾穷人的社会责任。11世纪后,中国士绅阶层
兴起便很符合上述观点。宗族通过投资共营的产业,成功资助族中应考
的子弟、扶助鳏寡孤独,并通过接济贫穷族人的方法,大体上缓解了经
济上的不满情绪。朝廷自然欢迎这种做法。因为如此一来,宗族既不会
成为精英与地方官争夺农民控制权的工具,也不会过多地与其他宗族争
夺财产和用水权,使乡村沦为宗族争端的战场。
成功接踵而至。宗族通过共有产业日益壮大,但也反过来为积累更
多财富提供了理由和资源。在其成员看来,宗族应该竭尽所能,通过在
科考中分担应考者的经济压力,来增加族中正式士绅的人数。最成功的
家族是那些按能力为族人分派工作的家族。22一些族人依旧务农、一些
经商,而好读书的子弟则被鼓励争取功名,以光耀门楣。
这不仅是一种社会荣耀,随之而来的还有政府的饷银。尽管清朝官
员任期很短23,但他还是能在任期内为自己和族人大赚一笔。常规俸禄
很高(18世纪,一名总督的年俸为一万八千两,约合两万三千四百银
圆),此外还有众多诸如漕规(比如占部分税收的粮食税)的规费收入
和各色礼品。知县的年收入为三万至四万两。比他官阶更高的那些人,
正式和非正式收入就更高了。每一年,清朝的总督都可以轻而易举地捞
到二十五万银圆。这些财富中的一部分会回归长年来供养该官员求学的
宗族金库。许多宗族都会自动评估族中官员的财富,规定其捐献的份
额,并十分期待他们贡献更多,促进宗族繁荣。这些贡献通常还包括购
买“义田”。而义田的租金,便成为宗族信托收入之一。例如,19世纪晚
期,苏州地区便有将近两百万亩田(约三十万英亩)属于望族。但土地
并非唯一的投资方式。富户约于18世纪初加大对典当业的投入,因此,
到19世纪,对农村信贷的掌控成了士绅的主要经济来源。
官职虽不是收入的唯一来源,却足以成为世家热衷培养族内官员的
理由。如果一个富裕的宗族缺乏有前途的应考者,也许就会从邻里收养
一个聪明的男孩,或把族内的女儿嫁给其他宗族的子嗣。有个研究24调
查了帝制晚期长江下游地区的九十一个著名家族,发现最有影响力的家
族通过上述方法,可以将自己的社会地位保持八代,大大超过两个世
纪。最为显赫的望族则可以保持声望二十一代(五百五十年)不衰。苏
州的范仲淹家族,便是一个突出的实例。范仲淹于11世纪创建的基业一
直保留到了20世纪,其家族成为太平天国起义后主要的大地主之一。但
这并非意味着在此期间,这些家族都必须要出高官。中国历史上,只有
福建著名的莆田林氏在整个明朝不断出高官。然而,能造成声望转移的
重大政治动荡发生之前,许多在京缺乏声望的著名家族仍可能仅仅
为“士”。
士绅的双重性反映了王朝晚期中国多阶层社会的复杂性。13世纪
前,士绅和普通大众泾渭分明,两者之间往往存在巨大的社会差距。到
了明清时期,便无法再用之前那种简单的方式来描述复杂的社会景象。
早期儒家发现,用“士农工商”来划分社会阶级并非难事,但一位16世纪
的观察者,即便注意到官僚精英显著的社会地位,也会很快发现,以上
述那种绝对形式来划分社会阶级的方法已经行不通。任何一个乡村,都
至少包括与帝国最高政治阶层相关的京官、担任私塾老师或地方幕僚的
下层士绅、缺乏官员却声望颇高的大家族、放高利贷者和市场掮客、富
农、自耕农、成功的佃农和贫穷的农民。如果该村周围有一个大城市,
情况就会变得更加复杂。而任何一种绝对划分精英和大众的方法,也会
因此而受到挑战。异族通婚、官员流动、商业成功和社会动荡等因素交
织在一起,让不同的社会群体处于明显的变化之中。一个贫农或许不可
能突然跃升至社会顶层,但一个有野心、小有积蓄、不乏才子的农民家
庭通过不断努力,却可以先积累更多土地,继而进入贸易和典当业,跻
身下层士绅阶层。或许在未来的某一代子孙手中,这个家庭甚至能进入
管理帝国的士大夫精英阶层。
◎公用事业与个人利益
历史学家们不仅强调士绅的双重性,也将士绅承担的社会角色的道
德性一分为二。在19世纪的西方观察者看来,士绅似乎往往是有序社会
的中流砥柱,不仅以一种家长式的作风引导着农民阶层向更高的道德标
准迈进,还无私地推行慈善、管理公共事业,并在“位高则责重”的心理
驱使下,承担起保护农民安全的重大责任。另一方面,在很多目睹了中
国革命的当代历史学家看来,士绅阶层就是一个贪婪的、极具剥削性的
阶层,那些说教般的特质似乎就是一层薄薄的伪装,用以掩盖其不断以
大众福利为代价,牟取私利的真相。
此处的差别,或许就出现在儒家理想的公共事业与士绅的利己主义
现状之间。毕竟,深受儒家伦理思想教育的士绅们都坚决主张:促进社
会的道德进步是君子的责任。君子烂熟于胸的《论语》将君子比作风,
民众比作草,风行草偃。到了帝制晚期,士绅不仅是道德典范,还要通
过诸如调解地方争端、照顾穷人和热心慈善等具体方式,来为自己在地
方志或族谱上赢得一个值得尊敬的好名声。
◎士绅在地方政府中的角色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士绅们的这些行为是备受尊敬的。因为朝廷清
楚,若没有他们的这种非正式协助,要治理全国一千五百个县是极其困
难的。19世纪,知县一般都得负责诉讼断案和税收,并管辖将近二十万
人。清朝为避免官员培植己方势力或任人唯亲而实行的“本籍回避”政
策,有时会导致官员因为不通方言,而根本无法与广大民众沟通。每位
知县手下都有主簿或典吏,除此之外,知县还会聘请一位书办胥吏25、
捕快衙役和税吏。早些时候,这些人或许已经足够管理一个中等大小的
县,但帝制晚期人口大大增长,很快便超出了这些属员的行政承受能
力。虽然县衙可以聘请更多杂佐吏员来帮助苦恼的知县,但早在明朝,
朝廷便施行了一项旨在减少地方政府开支的政策:用徭役税代替官方饷
银,作为这些属员的薪饷。随后的清朝基本沿袭这一政策26,从而导致
了两个重要结果:其一,县衙的属员和胥吏被迫依赖非正式的规费过活
的现状,往往会引发强取豪夺和行贿受贿之事;其二,因为知县关注的
焦点是通过厘清诉讼和准时缴纳税款,来保持自己人事记录的清白,所
以其“父母官”的职责便更多地转移给了士绅阶层。
士绅“导民以德”的做法,不仅十分契合儒家社会自律的理想,也蕴
含了儒家正统思想对法家27严刑峻法的厌恶。至少从宋朝开始,大多数
儒学政论家便更偏向自由“无为”,而非官僚管控。他们担心物价调控和
其他社会福利制度会导致危险的中央集权主义。在他们看来,集权主义
终会扼杀个人权利、强化朝廷暴政,使政府失去人心。法家在实际的政
府管理中,的确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比如,以百户为单位登记人口的
保甲制度本是可以保证户口登记,使邻里对彼此良好品行负责的制度,
但儒家仍轻而易举地指出:保甲制度是一种自我监管制度,它鼓励社区
团结,而非建立无处不在的公共安全系统。因此,它倾向于让人们彼此
监视,效果更胜于建立一个以秘密镇压为宗旨的治安当局。因此,地方
政府的许多日常事务便不在官员们的掌控之中,而是落到了老百姓的头
上。早在宋朝,便会遴选农民,为官府服务,负责日常保安、征税和土
地登记等工作。14世纪,明政府委任富商出任粮长一职,掌听讼理狱之
权,解运粮税入都城南京。这一制度虽然减少了政府预算,有助于改
善“贪婪成性”的衙门28胥吏垄断税收的现状,但对倒霉的收税人来说,
粮长一职很快便成为沉重的负担。因为其他人的逃税行为,总会让前者
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到17世纪,明朝税收制度已极端混乱,随后的清
王朝采取了更直接的收税方式。不过,清廷依然允许不具官方身份的人
负责其他地方行政职责,部分原因是各处乡村都储备着大量可做管理事
务的士绅。15世纪后,随着乡试扩大录取名额,三百年间,生员的数量
从四万增至六十万。因为政府官职越往上,名额越少,所以越来越多无
法取得更高功名和官衔的下层士绅,便承担起了地方行政中的非正式角
色。
到19世纪早期,地方士绅在地方行政中主要承担五类不同职责,每
一类都是其收入的重要来源:
1.调解农民之间的法律纠纷。作为酬谢,农民得向自己的士绅代言
人支付聘请费。
2.监督地方学堂与书院。这些机构收取的捐款就是书院山长29和老
师的工资。
3.监督水利工程。有时,这些工程会发展出劲头十足的乡约组织,
为管理者带来丰厚的酬劳。
4.招募和训练地方民兵。练兵费用和士绅教官的年薪,都来自公众
捐款。
5.包揽农民税收,上交衙门属员。士绅在每个地区包揽税收时收取
的规费,可高达数万两白银。
18世纪后,这些新的管理收入开始取代土地,成为士绅阶层不可或
缺的经济来源。清朝建立后,多数士绅的阶级特性都是地主所有制。到
了清代覆亡之际,这种特性则由管理技术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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