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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上海的摄友近水楼台先得月。
拿着鸡毛当令箭。
阁下“算了”还是“不算了”我不置评,反正我无所谓,反正我拍的照片绝大部分我自己也不发,交给付我钱并且替我承担相关责任的甲方去处理。至于发出来的照片,《民法典》颁行之前的也无所谓,《民法典》颁行后发的,都是经过被拍摄的本人同意的。
精彩摄影! 學習佳作.
谢谢鼓励!问好!
您高兴就好,也预祝您能一直高兴下去。
仁兄客气,我当努力!
精彩漂亮!谢谢分享!
原板块:单反相机和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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