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错!!辛苦了 !!! 第18条语言有些不通顺~
支持蜂鸟网!
第十三条没定义清楚。“讨论 需要。。。。”这很难界定,由发帖人界定,还是斑竹? 直接规定只能给连接就是了,何必犹豫?真不明白!给出作者和出处也不一定作者就没意见。 XITEK的抗议难道还不能引起重视吗?难道真是外来的和尚好念经?我想,提高帖子的质量是重要的,但是提高大家发帖的积极性更重要,发展更多的网友更重要。而那些自命清高的,来去顺便,不需要苦苦挽留。
第13条、蜂鸟论坛不提倡转载,鼓励和尊重原创内容,如果确实因为讨论需要转载,直接使用链接方式;对于违反转载要求的贴子,蜂鸟网站随时删除;
同意阿栋的建议!
同意!
辛苦了! 基本同意。 第十三条,在取得作者授权的情况下,可以转载。否则,只能链接。我以为这样更可以吸纳一些优秀的文章、作品和人。
作为规则重要的是可操作性。阿栋的第十三条军规已经排除了不确定性和歧义性,是一个严密的规则。 若需要对“有讨论价值”和“原作者同意”的帖直接引用,请在可操作性上定义清楚。否则就是空有一腹好心,这都会吧?关键是“可操作性”!
蜂鸟做出规定和声明:由转贴者自已解决作者授权问题并在转贴时做出获授权的承诺,一旦出现问题,与蜂鸟无关。这个做法,就如人像摄影需摄影师自己解决俏像权问题一样。 这样做可给网站留下一些灵活处置的空间。蜂鸟总会转载一些名家作品,有些作品在网上也没有,比如前一段韩子善老师的作品。如果一律卡死,则网站转载时会给人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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