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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拍摄!欣赏学习!把人家拍羞了!她应该饶了你还是你应该饶了她?哈哈!
2020-07-24 回复 -
这让我想起狗仔队头子卓伟了,哈哈!
2020-07-17 回复 -
顺便我也回应一下刀客摄友的一段回复观点,分析得非常透彻理性。 专业的人精通专业层面上的事。 不是老百姓,他(她)完全有能力去表达法理话语权,只要他(她)有意愿, 绝对能不计成本(包括金钱和时间),聘请法律专业的代理人去走司法程序。 而专业的人当然知道怎么让被告人承受所谓侵权所付出的法理代价。 哪怕仅仅是判删片,在指定媒体上公开道歉。 对于老百姓来讲,后者就意味着“污点”。 总而言之,摄影有风险,拍片发片要谨慎,记在心头总没错。
2020-07-17 回复红色刀客: 新的《民法典》落脚点其实不是拍不拍,而是发不发——我拍了,但是我不发在任何线上或者线下公开场合,除了在我自家电脑显示器上自己欣赏,即使作为严格意义上“第三方”的我的朋友,也只是在到访我家这个我的私密空间时看到了照片,我的朋友说照片不错,给他也发一份吧,却被我婉拒了。那么我的上述行为,在新的《民法典》中是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 之前的相关法律条文,是说未经被拍摄者许可用于商业目的发片,构成侵犯肖像权,说的也不是拍而是发;而新的《民法典》,是说未经被拍摄者许可就把照片发到公开场合了,无论是否用于商业目的,都构成侵犯肖像权,还是对发的行为作出界定。 兹要是不把照片发到公开场合,哪怕拍了几亿张,我只是存在我自己的电脑硬盘上,只在我自己的电脑显示器上打开然后我自己或者让我的亲朋好友看看,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哪怕这几亿张里面有超过90%都是我“偷拍”的,但是我不发到任何公开场合,依然无法进行是否侵犯肖像权的法理认定,还是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也许,按照有些人的逻辑,兹要是拍了的,不发出来就不舒服斯基。但是行为的事实认定,拍不等于发,发不等于拍。而且确实也不是每个持相机者都无限制的想在公开场合“露一手”。比如说我自己,拍的时候就争得被拍摄者本人同意了,甚至主动配合我摆POSE,由此形成的照片成品已经以“T”为计了,而且往往是把照片返给被拍摄者本人后,她自己兴冲冲的满世界在发。但是我自己在包括蜂鸟网在内的各种公开场合发片频率,几乎是以年为单位的——每一年发一帖、每一年发两贴、每一年发三帖……2020-07-17 -
我认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应该是让有狂热追星文化的祖国花朵们知道潜在的法律风险。 并不是崇拜偶像的拍片发片行为都是理所当然的。 恰恰相反,如果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不当,祖国花朵们就有面临走司法程序的潜在风险。
2020-07-17 回复老侦察兵: 其实,这条法律 ,压根就不是给这些鸡毛蒜皮的事准备的。 而这些鸡毛蒜皮的事呢,法律没这么规定之前,老百姓也是这么认为的,老百姓普遍都认为“没经过我的允许拍我 就是侵犯了我的肖像权”,现实中,不管有没有这条法律依据,该抗议的仍然抗议,该要求删片的仍然要求要求删片,对于人们心中的意识,这条法律并不能改变什么,正常人对于修改前什么样 修改后什么样 都是不清楚的,压根就不知道有这么回事。 现场抗议的成本远远小于时候的法律诉讼,但是就是这么简单的事,被拍者也是要很大的勇气,遇到过几次,被拍了的人在商量着要不要过来找我要求删片,两个人都很纠结,女的让男的过来跟我说,男的说拍拍没事,而且人家不一定拍的是咱。我都听笑了,我直接过去说,你不让拍 我删了就是,没事。 (我一天能拍个几百张,删几张真不心疼,倒是一些很喜欢的镜头拍坏了让人很糟心) 原来我只以为拍人 需要勇气,其实被拍的过来抗议 也需要很大的勇气。 很多人 对于玩街拍的的 真的有很多误解,现场就有很多人过来问我,你这么拍人干啥,是不是赚钱用。我说 我不是,但是都不信。玩这个的确实有些人一开始就是奔着赚钱来的,但是大多数人的目的都非常单纯,就是喜欢玩这个,没动那么多心眼。 其实,这玩意真不赚钱,那些指望这个赚钱的 都很挣扎。2020-07-17 -
当然,如果认为自己不是老百姓,有自己的包装宣传团队,不需要摄影人为自己免费拍片宣传。 他(她)的行为逻辑,完全可能跳出我上述的推演。 尽量回避,不拍就是了。
2020-07-17 回复 -
剩下的情况,推演一下,我和你本来就不是一个圈子,不是一个道上的朋友。 并不是说,就是要你过不去,找你麻烦。但是,如果你手上有他朋友的片子,他见不得你网上公开发表, 哪怕仅仅是学习交流。 也会和你交涉,要求删片。 配合删片就是了,不要认为天就会塌了。
2020-07-17 回复 -
例外当然也有,就如同摄友而言,光明正大拍的,让人家看到的,不乐意被拍,甚至要求当场删片。 敢做敢当,配合就是了。再回以微笑,没人会再介意。
2020-07-17 回复 -
非常理性的探讨,我想再补充一些个人非专业的观点。 法不是用来压制和逆转社会生活的本来正常秩序。 当然,从某种角度去讲,它确实强化了法理行为话语权。 但是,这个法理行为话语权,并不是所有公民都有这个意愿或能力去体现的。 坦率地讲,从正常的思维逻辑看,我给你免费拍片,尽最大努力给你免费宣传。 哪个老百姓不乐意?
2020-07-17 回复 -
以上我的发言做一个免责声明,仅代表个人不专业的观点。
2020-07-16 回复老侦察兵: 俺这也很难算偷拍,10米以内 面对面, 俺也没藏着掖着,没人眼瞎到这个距离还看不见,被拍的妹子当时都没意见,事后找谁去。法律规定现在这么拍算是违法了,但是怎么处罚呢?我拍个照要 罚我钱?关我? 这种事仍然是 民不举官不究 。 人们介意不介意被拍,其实跟法律没关系,原来法律没这么规定的时候,介意的人也很多。 反正,拍那些不介意的就行了,拍了发发图个乐 别干什么坏事, 哪怕是被告了,输了官司,原告没有实际的损失,被告也不用赔啥。 毕竟这是民事,要人赔多少,得先确定损失了多少,搞不好也只是判我把图删了···2020-07-16展开1条回复 -
如果连摄影,业余兴趣拍片发片也有巨大的法律风险。 请问,现在的短视频制作,网上传播是不是更应该怕?
2020-0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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