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个网友昨天拍的日环食,我以为今天纪实版一堆人发呢 看来不少都浪费了一堆好器材啊哈哈,包括我在内 我就手机随便拍了几张,周日我画画没带相机
哈哈 说得好 严重同意!
我觉得大家还是该咋拍咋拍,不用担心会有碰瓷的来网站蹲守,首先蹲守者在浩如烟海的图片里找到TA所在位置的身边人概率极低,不太可能有人愿意费这个劲的,其次即便是真被TA找到几个,如我等小百姓又有几个愿意为了那几十百八块钱三番五次跑法院?其三真到了那一天我们也可反诉蹲守者利用他人肖像权盈利,到最后赢得不见得是谁呢。我觉得后续会有司法解释出台的。
拍照时候不会笑的,都不发就好了,面对陌生人镜头会笑的人,心都不坏
最近我扫街,还不是不到一米距离街拍陌生人没被发现 因为不是机械快门,没有声音
要么就腰平取景加中长焦偷拍,本来拍低头党就不容易被发现
个人觉得,《民法》的相关规定更多地是从保护普通人的角度出发,如果拍摄的时候被拍者未注意,基本上问题不大,注意到的话礼貌向其示意一下也不会引起太大纠纷,倘若对方执意要删照片,那就删吧。
要我删是不可能的,要我不发到可以谈
还是打鸟拍荷花吧,哈哈哈哈
照常拍,拍完了留RAW片子在硬盘里,不管他几十年后导出来再发表。 这样做有问题吗?
只要我们都“薇薇安”,那管什么新法都不怕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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